一、用工需求及时间
2011年,兵团计划劳务用工85万人。其中:农业60万人(其中拾花工40万人、其它季节性用工15万、长期包地工5万人);工业(含建筑业)20万人;服务业5万人。
(一)常年需要16-45岁符合用工条件、身体健康的各类务工人员。
(二)棉花采摘期:北疆(农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师)8月至10月,南疆及东疆(农一、二、三、十三师)9月—11月。
二、劳动报酬及拾花指导价格
(一)厂矿企业用工,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社会保险,工资待遇按《劳动合同》约定执行。
(二)拾花报酬实行计件制,每公斤1.30元。
三、用工条件
(一)厂矿企业用工,见相关师劳务用工介绍。
(二)拾花工用工条件:吃苦耐劳,身体健康的适龄劳动者。
四、劳务用工组织方式与管理服务
(一)兵团厂矿企业用工,按照本人自愿原则,由用人单位招录,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明确有关待遇,缴纳社会保险,提供食宿帮助。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,转业、退伍军人优先招录。
(二)兵团劳务用工引进工作按照 “行政搭台、双方自愿、市场运作、合作共赢”的原则运作。劳务用工引进以承包户和劳务经纪人引进为主,团场连队引进为辅。
(三)劳务工与用人单位(承包户)按规定签订《劳务协议书》。待遇和违约责任在《劳务协议书》中予以明确。签订的《劳务协议书》需报师职业介绍(劳动就业)服务机构备案。
(四)用人单位(承包户)负责提供劳务工的基本生产、生活条件。
(五)兵团及各师积极协调劳务工返乡专列,为劳务工及时、安全、顺利返乡提供服务。
宁夏驻疆劳务管理处
宁夏固原市驻疆劳务管理站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